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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利川市谋道镇女儿寨社区的一则新闻暖人心扉:面对夜间出行不便的难题,村民们自发倡议、踊跃集资,在外乡亲遥相呼应,短短时间内便筹集近两万元,让25盏太阳能路灯在寨子里亮了起来。这项“亮化工程”从发起到竣工,没有“等靠要”,全靠村民自己动手、协调完成,生动诠释了“众人拾柴火焰高”的团结力量,也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鲜活的自治样本。
女儿寨的路灯,首先照亮的是“不等不靠不要”的主动精神。面对公共照明缺失的困境,村民们没有坐等上级项目拨款,也未单纯指望外力支援,而是将改善家园的责任扛在自己肩上。这种“自己的事情自己办,自己的家园自己建”的主人翁意识,正是乡村内生动力觉醒的关键。它像一盏“心头灯”,驱散了依赖心理的阴霾,激发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巨大热情。事实证明,当村民从“旁观者”变为“主导者”,其迸发出的创造力和行动力往往超乎想象,正所谓“瞎子点灯——白费蜡”的徒劳等待,远不如“众人划桨开大船”的齐心实干。
更进一步看,这项工程的成功,是村民自治与共建共享机制的精彩实践。从提议、集资到采购、施工,整个过程由村民主导推进,社区干部扮演的是协调与服务的“润滑剂”角色,外界支持则是锦上添花的“助力剂”。这种模式清晰地界定了各方角色:村民是主体,基层组织是引导者,社会力量是参与者。它有效汇聚了分散的意愿与资源,将个人对家乡的朴素情感,转化为集体行动的强大合力。向保珍夫妇自愿承担后勤保障,众多在外乡亲慷慨解囊,这些细节无不闪耀着共建共享理念的光辉。它告诉我们,乡村振兴最深厚的根基,在于重新激活并紧密联结这种基于地缘、血缘与情感的共同体纽带。
女儿寨的灯火,其意义远超照明本身。它点亮的是乡村自我治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发展的信心与道路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,如何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,始终是一个核心课题。女儿寨的实践给出了一个响亮回答:尊重并释放村民的自治智慧与首创精神,完善“共谋、共建、共管、共评、共享”的机制,就能让无数个乡村社区内部“亮起来”、“活起来”。这星星点点的自治之光,终将汇聚成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璀璨星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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